企业上市(新三板)劳务派遣的合规性问题

2019-07-19 09:49:07
[ BPO网导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十六条有关劳务派遣员工的使用的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根据发行人(含其子公司)与该等合作方分别签订的《CANUDILO 品牌推广合同》及其补充合同或《联营合同》,发行人负责合作区域的“CANUDILO”品牌店铺开设、日常管理和销售,所有收入及管理费用也归发行人拥有或承担;相关合作方根据合同约定协助卡奴迪路“CANUDILO”品牌及其系列产品在合作店铺内的品牌推广、市场宣传等事项,委派合作方的员工参与所在店铺“CANUDILO”品牌产品的日常销售服务工作,合作方委派的人员由发行人统一培训,服从发行人的统一规范管理;发行人与合作方按合同约定进行营销考核与提成。经核查,发行人(含其子公司)与合作方签署的《CANUDILO 品牌推广合同》及其补充合同或《联营合同》均真实、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说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对合作方委派员工的有关费用支付采用两种方式:(1)合作方同时为发行人(含其子公司)直营店的联营方的(包括南宁普尔波安服饰有限公司、新疆大地商贸有限公司和广州睿杰名店管理有限公司等3 家单位),相关费用已包含在联营分成中,由联营方在当月销售结算时直接扣除;(2)合作方为非联营方的(包括北京万煌宝嘉科贸有限公司等11 家单位),由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依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按月支付,并列入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当期销售费用。
根据14 家合作方于2011 年6 月20 日至2011 年6 月22 日分别出具的《声明函》,合作方均确认“合作方与发行人签订的合同真实、合法、有效,且正在履行中,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履行均不存在任何争议。合作区域的‘CANUDILO’品牌店铺开设、日常管理和销售均由发行人负责,所有收入及管理费用也归发行人拥有或承担。合作方委派员工参与所在店铺‘CANUDILO’品牌产品的日常销售工作,该等员工的劳动关系归属于合作方,与合作方签署劳动合同,并由合作方依法承担该等员工的工资发放及购买社会保险。合作方依法保护合作方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也未因此收到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处罚。截止目前,该等员工与发行人及合作方均不存在任何纠纷及争议。”合作方并确认,“该等员工因劳动法或与合作方的劳动关系引发的任何纠纷及争议,均与发行人无关,概由合作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前述由合作方委派员工的直营门店的人员均由相关合作方聘用并委派,发行人与合作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也并非单纯的委派用工关系,系根据合同进行的包括商场关系维护、员工委派、品牌推广、市场宣传等多项内容在内的商业合作关系,该等合同并非《劳动合同法》中提及的劳务派遣协议,相关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因此,就该等合作方委派员工的直营店,发行人(含其子公司)也不存在通过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情况。


BPO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BPO网”或者“原创”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BPO网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BPO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BPO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产生的任何结果负责。

BPO公众号 BPO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