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新三板)劳务派遣的合规性问题

2019-07-19 09:49:07
[ BPO网导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十六条有关劳务派遣员工的使用的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其后,曲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认为发行人是一家管理规范化的民营企业,在员工招录、聘用上,能够认真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没有非法用工和拖欠临时工工资等违规现象。
综上所述,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签署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齐备,权利义务约定明确,对合同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发行人在部分岗位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的用工制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用工需要,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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