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新三板)劳务派遣的合规性问题

2019-07-19 09:49:07
[ BPO网导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十六条有关劳务派遣员工的使用的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7、2009年3 月6日,华谊伽信营销与AMD International Sales & ServiceLtd、(以下简称“AMD”)签署《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华谊伽信营销为AMD提供活动的前期核对、活动的执行、活动的报告、供应商的审批、报销、当地执行、当地销售数据收集、AMD 项目管理、对市场人员提供支持等服务。AMD 将根据每月具体的项目工作量与华谊伽信营销结算服务费用。协议有效期自2009 年1 月1日起生效,至2010 年12 月31日止。
8、2008年7 月1日,华谊葭信劳务与中国惠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普”)签署《标准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华谊葭信劳务向惠普提供促销员、渠道发展业务、零售市场代表、培训师、供应商服务和运营的管理服务。惠普向华谊葭信劳务支付报酬和报销费用。合同有效期自2008 年7 月1 日至2009 年6 月30 日。2009年7 月1日,华谊葭信劳务与惠普签署补充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该项目仍在执行,项目协议正在续签。
9、2009 年5 月7 日,华谊伽信营销与微软签署《微软供应商主协议》,协议约定:华谊伽信营销向微软提供COEM产品销售、COEM渠道合作伙伴招募任务、执行当地COEM 市场活动宣传、确保当地SBC 正版大讲堂培训的邀请商户数量和质量,协助执行AP 行动,完成PAM 指定的其他工作任务等等服务。微软向华谊伽信营销支付服务报酬。协议生效日期为2009 年4 月1 日,协议期限为自生效日起五年。
10、华谊信邦营销与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托罗拉”)签署《购买协议》,协议约定,摩托罗拉指定华谊信邦营销为其在中国境内提供下列产品的非独家供应商:POSM 设计制作、零售店装修(安装/维护)、赠品采购/制作。华谊信邦营销向摩托罗拉收取费用。协议从2005年1月1日开始生效至2005 年12 月31 日,有效期一年。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到期后自动续展。协议可以多次续展,但每次续展不超过十二个月。
11、华谊伽信营销与内蒙古金川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利’)签署了《推广代理合同书》,伊利委托华谊伽信营销负责、策划并实施2009 年12月-2010年3月份举行的伊利优酸乳终端试饮活动,并向华谊伽信营销支付服务费。
12、2009年9月18日,华谊伽信营销与中粮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食品”)签署《促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华谊伽信营销为中粮食品提供促销代理服务,中粮食品向华谊伽信营销支付服务费用。协议有效期自2010 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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