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996加班文化?

2016-09-07 09:39:58
[ BPO网导读 ] 一些真正富有效率的企业,大力倡导的不是“加班文化”,而是“准时下班文化”。一个很明显的信号就是,日本等一些传统加班大国,正在努力纠正过度加班问题。今年,日本著名商社伊藤忠商事在招聘时就开出了“不鼓励加班”、“提早下班”等福利条件,被日本年轻人选为最想去的企业。


第四十五条  【带薪年休假制度】国家实行带  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调整的意义:
1、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休息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43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过长时间的工作会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法律对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首要的作用就在于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利
2、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劳动生产率,保证劳动者在工作之外有充足的休息时间,才能使劳动者有更为充沛的精力和体力继续从事劳动,才能使劳动者有时间进行知识学习,提高自己的素质和工作能力,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
3、协调劳动报酬分配和促进就业,工作时间是确定劳动者报酬的一个重要的衡量依据,劳动者的报酬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创造财富的一部分,通过对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调整,可以间接协调劳动者报酬的分配。通过对劳动工作时间的调整,国家可以调节劳动力供需之间的矛盾,缩短工作时间,为失业者提供更多的劳动岗位,是解决失业问题的一个途径。
加班文化形成的原因
1. 社会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的市场无序竞争。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快速转型时期,在这个时期里,“社会失范”是非常明显的,具体表现为旧的社会规范快速失去作用,新的社会规范又还没来得及建立起来或尚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因而出现的规范真空或规范混乱的社会情形。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市场走向无序了,竞争走向恶性了。因为企业和员工都要适应社会转型,企业为了生存发展,不得不使出浑身解数争夺市场,抢占商机,同样的产品,比价格,比质量,比服务。同类企业为了维护自身效益,不断地相互杀价,相互设置障碍。恶性竞争的结果是劳命伤财。一方面企业的利润率降低了,另一方面员工的付出增多了。为了满足市场需求,从研发到销售,从行政到技术,每个岗位的工作量都翻番,这必然导致无休止的加班。而一般的企业都注重企业的发展和市场占有份额,对员工的身心健康关心不够。因此,他们鼓励员工加班,并把加班当作企业文化,用以体现员工的奉献精神。[1]
2. 法制法规不够健全,执法力度欠缺。休息和休假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在现代文明的国度,都努力保障公民的休息和休假权利。《宪法》第43条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法》也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并进一步规定了加班的限制,包括职工加班需要得到工会的同意,且不能成为经常的事情。加班还须是临时工作急需,并要付给加班职工加班费。然而,在很多劳动者看来,这些法律规定却毫无用处,他们根本没有什么与雇主讨价还价的资本。加班还是失业?累垮还是饿死?图一时之快去维权告状还是默默忍受来养家糊口?这是个现实的两难抉择,绝大多数人只能选择前者,即使有人选择了后者,但是他们很快就发现,法律条文中的美好权利距离他们有多么遥远,而所有的资源又都似乎掌握在对手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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