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996加班文化?

2016-09-07 09:39:58
[ BPO网导读 ] 一些真正富有效率的企业,大力倡导的不是“加班文化”,而是“准时下班文化”。一个很明显的信号就是,日本等一些传统加班大国,正在努力纠正过度加班问题。今年,日本著名商社伊藤忠商事在招聘时就开出了“不鼓励加班”、“提早下班”等福利条件,被日本年轻人选为最想去的企业。


第四十二条  【延长工作时间限制的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条文注释]
    在发生本条所列举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不经过协商,而直接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于用人单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劳动部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进一步作了规定:(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健康安全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用人单位因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休。
第四十三条  【禁止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体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条文注释]
    本条中“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
    工作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一般每天不得超过l小时,因特殊需要时,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本条中的“休息日”是指公休假日,即周六和周日;若劳动者的休息日采取轮休制,则以其轮休之日为休息日。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不能补休时,才可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本条中的“法定休假日”包括新年1天(1月1日).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劳动节各1天,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安排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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