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996加班文化?

2016-09-07 09:39:58
[ BPO网导读 ] 一些真正富有效率的企业,大力倡导的不是“加班文化”,而是“准时下班文化”。一个很明显的信号就是,日本等一些传统加班大国,正在努力纠正过度加班问题。今年,日本著名商社伊藤忠商事在招聘时就开出了“不鼓励加班”、“提早下班”等福利条件,被日本年轻人选为最想去的企业。


劳动者的雇主们显然无所顾忌,即使他们违反了宪法与劳动法,却不用担心因此而招致什么处罚和损失,只要不出格,劳动行政部门就不会注意,或者只要关系硬,就算出了事,也会无惊无险安然过关。比起法定的义务和劳动者的合理要求乃至身心健康,他们更关心生产进度和利润率,而加班能够为他们创造额外的利润,尽管这是用劳动者的休息权利换来的,但在缺乏足够制约的前提之下,老板们自然会乐此不疲,任意延长工时,肆意践踏法律的尊严。
3.企业劳动法律意识淡薄,管理水平低下,工作效率低。在加班方面,企业通常会以“员工自愿”来逃避法律责任,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即使是有双方的约定,这约定也是建立在违反法律、违反行政法规的基础之上的,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更有企业强迫员工加班,不加班就扣工资,有的企业即使加班,也不支付加班费,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
很多企业几乎是天天加班,这与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低下有直接的关系。企业缺乏管理效率,员工的工作效率自然低下,因此企业要完成目标任务,只有靠剥削员工的剩余时间来实现。工作量分配不均,重复劳动,过高估计自己的生产能力无一不会造成多余的劳动,导致没日没夜的加班。当今企业中“用一个员工,给两个人的工资,当三个人使用”,可见企业为了提高利润,是尽可能地节约生产成本,尽可能多的榨取剩余价值。
4. 就业形势严峻,个人维权意识薄弱。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莫荣说,未来5年中国就业总量压力不会减小,结构性矛盾更为复杂,青年就业问题将更加突出。统计显示,2006年16岁以上人口增长达到高峰,劳动力资源增量有1700多万人。预计全年城镇需要安排就业总量约2500万人,其中城镇新增长劳动力约900万人,下岗人员460万人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40万人,按政策需在城镇安排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和退役军人约300万人。从需求情况看,如果经济增长和就业弹性保持近年水平,今年可增加就业岗位800万个左右,加上自然减员提供的就业岗位,预计今年城镇可新增就业人员约1100万人。劳动力供大于求将达到1400万人,比2005年增加100万人。可见,截至2006年,中国劳动力供给增量达到峰值,供给总量快速增长。但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较低,劳动力需求难以大幅增长,劳动力总量仍然严重供过于求。就业的结构性矛盾随着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推进而日益突出,增加了就业工作难度。
在巨大的就业压力下,在岗职工危机感很强,大多数职工不愿意因为一些超时加班或加班费而与公司据理力争,最后丢掉饭碗,或者让单位领导穿小鞋。因此在无休止加班的情况下,他们通常选择忍气吞声、逆来顺受。有些劳动者文化素质较低,根本没有自我保护意识,甚至在被雇主侵犯了合法权益之后也不知道如何维权。智联招聘网近日在全国范围开展调查,调查显示,员工们之所以选择忍受加班主要有“三怕”,一是怕丢了来之不易的饭碗;二是怕在与同事的竞争中处于下风;三是怕影响自己的事业发展。因此,当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不敢也不愿意去做那种“鸡蛋碰石头”的所谓“维权”的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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