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保华:劳务派遣加强管制已成思维定势

2013-05-18 07:56:02
[ BPO网导读 ] 劳务派遣,是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工单位派出该员工,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的一种特殊用工方式。


  现实下的选择性执法
  对于具有公权力性质的实体内容,国家有直接介入的权力。劳动基准法具有公法特征,其实体内容应当与劳动监察相配套。在劳动基准法被违反,劳动者的利益受侵害的情况下,劳动监察应依法行使职权,主动通过行政程序介入,解决矛盾。不断提高标准客观上会使违法现象增加,通过行政执法纠正时,需要政府投入,执法资源成本极高,当这种政府资源不可能随着违法现象同步增加时,违法会因得不到制止而变得成本很低,这种状况更会反过来促使违法现象增加。我国事实上已经出现了极其稀缺的行政执法资源与极其庞大的违法现象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正使劳动监察被动的变为一种“选择性执法”,也就是劳动监察机构面对劳动者的大量举报、投诉有选择的进行监察。可见,如果劳动基准超过社会、经济发展的承受力,执行难就成为一种现实,劳动者并不能从中受益。
  如果法律设计缺乏合理性,不被遵守就会成为一种普遍的现实。公权力往往会主动采取一种 “选择性执法”的方式来趋利避害。 《修法决定》作为现行的国家立法虽未实际生效,但由于其具体规定来源于重庆、吉林等地,在这些区域早以地方规定的形式变为现实制度。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这些地方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完全被束之高阁。随着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中国的司法系统、行政系统已经发展出一套对于悖理规定的免疫系统。这种免疫系统很可能让各种 “严苛规定”在现实生活中遭到冷遇。目前,我国劳动基准法执行情况差,劳动监察的公信力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种媒体热,司法冷,劳务派遣依然故我的现状,只会进一步损害我国劳动法律本已脆弱的权威。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凯原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BPO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BPO网”或者“原创”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BPO网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BPO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BPO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产生的任何结果负责。

BPO公众号 BPO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