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档案业务外包和中介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

2016-06-03 09:32:39
[ BPO网导读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本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努力推进上海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根据档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本市档案业务外包和中介服务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十四)加强能力建设。档案中介机构应当高度重视执业能力建设,积极推进设备升级、技术创新、专业拓展,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拓宽员工培养、成才的途径,积极组织参加档案业务与相关专业知识教育培训,积极鼓励员工参加中高级档案技术职务评审活动,积极引进高学历档案专业人才,积极改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知识结构,努力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不断提高执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附件1 上海市档案寄存托管规范(试行)

1.范围

1.1本规范规定了开展档案寄存、托管委托和服务活动的基本要求、具体方法和相关技术指标等事项。

1.2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委托开展档案寄存、托管和提供寄存、托管服务的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2.引用文件

《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托管中的安全管理杜绝失泄密隐患的通知》

《上海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加强本市档案保护技术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GB/T 9705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GB/T 11821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 118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7678.1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

GB/T 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DA/T 1-2000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 15-1995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

DA/T 22-200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JGJ 25-2010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3.术语定义

3.1档案寄存托管机构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提供档案寄存、托管有偿服务的社会组织。

3.2委托方

委托开展档案寄存、托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3档案寄存

委托方将档案委托给档案寄存托管机构保管,由档案寄存托管机构提供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和档案装具进行存放。

3.4档案托管

委托方将档案交由档案寄存托管机构负责档案的保管、存取、利用服务等档案管理事务。

3.5客户档案

委托方寄存、托管在档案寄存托管机构的档案。

3.6档案库房

档案寄存托管机构用于保存客户档案的专门用房。

3.7档案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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