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档案业务外包和中介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

2016-06-03 09:32:39
[ BPO网导读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本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努力推进上海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根据档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本市档案业务外包和中介服务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积极引导,强化管理,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档案中介服务市场环境。档案中介服务收费不在政府定价目录之列,应通过成本核算、平等协商、公平竞争等合理确定中介服务收费和价格,完善市场调节的定价机制,防止行业垄断、价格虚高,防止恶意竞争、低价劣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协同监察、工商、物价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有效维护档案中介服务市场秩序。档案业务外包单位要加强市场调研和业务考察,在综合比选的基础上,择优选用档案中介机构。档案中介机构要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加强自律,努力提高为档案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行政监管,促进规范管理

(六)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履行档案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把加强档案业务外包和中介服务管理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研究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指导服务,坚决防止管理缺位和不作为,将行政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七)切实加强日常监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档案业务外包和中介服务的特点,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档案业务外包服务项目实施中的检测检查制度,每年定期开展专项抽查活动,并督促档案业务外包单位加强项目终验工作,在档案业务外包服务项目结束时,严格安全和质量验收评估;实行重要档案业务外包信息报送制度,凡列入国家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委托档案中介机构等寄存托管的,有关单位应当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做好信息报送、核查及其相关监管工作;将档案业务外包和中介服务列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范围和重要内容,重点检查涉及国家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业务外包项目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档案业务外包单位档案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档案中介服务中档案安全、服务质量、设施设备和管理措施保障情况。对档案业务外包和中介服务的监督检查应当严格标准、严格要求,善于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各类问题,发现档案安全和服务质量重大问题的,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凡发生档案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档案业务外包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加大支持扶持力度。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为档案业务外包和中介服务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有效服务。要利用档案媒体、档案网站等各种方式,加强档案中介服务的宣传推广,扩大社会影响。积极开展档案业务培训,加强档案中介服务技术和管理研讨,为档案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高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提供学习交流机会。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完善相关规范标准,改善档案业务外包和中介服务制度环境。我局研究制订并随文印发《上海市档案寄存托管规范(试行)》、《上海市档案数字化外包和中介服务规范(试行)》,还将进一步制发关于档案信息化系统建设及档案整理业务外包和中介服务的规范文件,为工作提供依据。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鼓励档案中介机构优先运用档案管理新技术、新方法、新经验。要充分发挥档案学会的组织和纽带作用,帮助和促进档案中介机构开展学术研究、业务交流,不断增强创新服务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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