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以及通过第三方代缴机构为相关员工在其实际工作地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虽未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欠缴和代缴问题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仍存在发生劳动争议或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就异地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项积极开展相关整改规范工作,包括在员工人数较多的城市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并逐步以子公司、分公司为主体,为公司员工在其实际工作地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与公积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与公积金的员工人数和比例均持续下降。为进一步对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的情形进行整改,发行人拟加快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在征得相关员工同意后,发行人将此部分员工由第三方代缴调整为由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分公司为其缴纳,预计在2023 年 9 月底前将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比例降低至 30%以下。为保障发行人上述整改措施顺利实行,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了以下关于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整改的承诺:
“1、本公司承诺通过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的方式对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与公积金的事项进行整改;2、本公司将持续减少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的人数规模,不断提升自主缴纳比例,采取积极措施规范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的情况;3、若以上整改措施未实施,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本人将进一步督促公司按照所作出的承诺对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的事项进行积极整改;2、若公司因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事项而受到罚款或损失,本人承诺代公司承担上述所有责任,保证公司不因此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