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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线外包就能规避劳动关系吗?
4、承包方是否自负盈亏。本案中,张某根据装卸业务结算装卸费用,再将装卸费用发放给装卸工,同时张某自身也从事装卸,其并未从承包事务中获取更多利润,装卸业务的工具由公司提供,装卸工的最低工资由公司保证,张某并非自负盈亏;在外包业务中,承包人从发包人处领取承包费,支付雇员工资及其他成本后剩余部分为其利润,其获取利润跟其自身对外包业务管理息息相关,为自负盈亏。
根据上述四个方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外包雇员与发包单位之间并不必然构成劳动关系。具体到个案的认定时,可以从上述四个方面予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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