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2019-06-10 19:03:14
[ BPO网导读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0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4号)中关于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要求,切实激发人力资源市场活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鼓励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通过实施减免租金、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优惠政策,吸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各地要通过设立公共服务窗口,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园区培育、引进、展示、对接作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
(三)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态和产品创新。
开展“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和互联网的深度融合,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融合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研发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各产业园区加强人力资源服务理论、商业模式、新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和应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做优做强传统项目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薪酬设计与管理、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等新兴项目,探索开展与金融、教育、医疗等行业的跨界服务模式。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发生的可纳入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支持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通过市场化方式引进一批发展前景较好的新型业态和产品进行孵化,并提供客户对接和相关服务,帮助其在较短时间内成长为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并落地我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所在县(市、区)政府为入驻孵化基地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免费提供场地,并给予一定的水电费补贴。对经省人社厅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省财政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
鼓励国有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非国有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非国有资本通过股权融合、联合投资、资源整合等方式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进行合作。鼓励建立包括混合所有制在内的多种形式的人力资源产业发展合作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鼓励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力度。鼓励和引导本地金融机构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重点人力资源服务项目的信贷资金投入,并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鼓励和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服务业风险补偿金模式下获取银行信贷支持。符合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创业贷款担保,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五)加强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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