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地方税制的对策

2023-01-03 14:20:46
[ BPO网导读 ] 我国的税收管理权改革首先要重视加强中央的宏观调控。对于地方政府享有税目、税率调整权和减免税权的地方税,应规定某些限定条件,要求地方政府将拟定调整的征税办法和税收政策报中央批准后


(三)提高地方税的立法层次
1.应加快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基本法。该法不仅要对中央税收体系和地方税收体系的主体税种作出规定,而且要对税收的立法权、管理权、收入规模、税种设置、管理体制、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税收强制执行手段等重大问题进行规范,还要对税务机构的设置、管理体制等作出规定,以便为加快地方税制建设步伐创造基础条件。
2.对由行政机关制订的地方税各税种的条例、规定,应积极创造条件提请全国人大审批,成为严格意义上的税法,以增强地方税税制建设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四)解决地方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本着“分权、分税、分征、分管”的原则,解决国税与地税部门在征管权限和征管范围上的交叉问题。对确需由国税部门代征、代管的少数地税征管业务,尽可能不要采用模糊而缺乏约束力的协商方式,而是要明确代理者应承但的责任并采取必要的监督制约措施。除此之外,应将与国税业务存在联系的地方税收完全划归地方税务部门征管,这可能导致操作上的某些不便并加大征管成本,但从长远考虑,对于规范地方税收征管体制还是利大于弊。
2.加强国地税的协调与合作。可以建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税收征管体系,把税收征管的全过程都纳入信息管理的范畴,国地税联网运行,信息共享;建立国地税工作联系制度,明确相互联系的形式、环节和内容,定期进行资料的传递和交换,明确传递和交换的内容和形式。
总之,我国地方税制的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应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这样才能沿着稳定、规范的方向发展。在总体目标明确的前提下,我们应根据当前具备的条件和税制改革的轻重缓急程度,稳步地分步实施税收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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