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2017-07-20 09:27:06
[ BPO网导读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化: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现行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具体体现在收入准则第十五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有关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规定。这些规定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实务需要。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有助于解决此类合同的收入确认问题。

(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问: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完善主要有哪些重要意义?

自我国2006年发布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至今已逾十载,财政部首次对收入相关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本次修订的意义体现在:

一是有助于企业增强合同意识、规范合同管理。新收入准则基于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确认收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主要依据合同,合同约定了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且这些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保护。与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一致,新收入准则基于合同确认收入,有助于强化企业合同意识、规范合同管理,将有力推动我国的市场经济进一步走向成熟。

二是有助于提升企业收入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并提高企业间收入信息的可比性。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以控制权转移代替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对于收入的确认、计量以及很多特定的交易和事项给出了具体指引,并要求企业充分披露与收入相关的信息,将有助于指导实务操作,满足企业收入核算的实际需要,提供更加可靠、可比、透明的收入信息,从而更好地为企业、投资人、监管机构等财务报表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三是有助于促进企业业务管理与会计管理的有机融合,全面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一致,新收入准则突出强调了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获得的金额。企业在确认收入的过程中需要依据历史数据等进行大量的判断和估计,合同条款的约定直接影响收入确认的结果,会计核算所需的很多信息也会依赖于业务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因此,新收入准则实施后,为确保企业收入信息的质量,必然促使企业更好地收集和整理相关业务信息,同时要求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之间密切合作,就相关交易的商业模式、支付条款、定价安排等进行充分沟通,这都将有力地推动企业内部管理和会计工作的有机融合,全面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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