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2017-07-20 09:27:06
[ BPO网导读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化: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本项目以“-”号填列。

8.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指本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该项数字应与递延所得税资产附注中披露的本年未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数字相互勾稽。

9.其他。(1)其他税收优惠,如加计扣除优惠,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等;创投企业优惠;加速折旧优惠;税额抵免优惠。(2)税率调整导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的变化。

10.所得税费用。按照合并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金额填列。

               源自:第一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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