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

2018-06-18 19:55:38
[ BPO网导读 ]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现代供应链和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指示精神,加快推动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降本,实现高质量发展,2018年,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开展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尽快编报方案。有关城市主管部门要认真理解文件精神,结合当地产业实际,按任务要求编制申报方案,重点在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上加强探索,做到思路清晰、目标量化、任务具体、措施有效、特色突出。具体应包含:现有工作基础、工作目标、行业领域供应链的选择、任务内容、资金支持重点及列支范围、时间安排、保障措施。方案要在供应链项目设计和资金支持方式上,体现以城市为中心、跨区域带动供应链,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在组织实施上,体现促进供应链上下游联动、合作共赢,提高供应链整体效能和核心竞争力。

(三)规范管理项目。城市主管部门要制定项目与资金管理规定,严格组织实施,对项目要统一申报、统一评审,分期分批审计并验收,规范程序手续,不搞资金拆分、方向拆分,责任处室要加强学习研究、分类指导、过程检查,做到项目建设与模式推广、效益效果并重。项目承担单位应签订《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责任承诺书》,建立工作进度档案,鼓励供应链有关企业联合申报、共同推进、协同共赢。

(四)加强资金监管。有关省市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要求,细化列支范围目录,加强资金监督。要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财务人员的指导,督促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五)夯实工作基础。鼓励发挥行业协会、联盟机构优势作用,制定并推广供应链管理团体标准,开展相关认证;加强业务培训和标准宣贯,开展相关统计分析,监测效益、成本等指标,反映工作成效;总结推广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等经验成果,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和推广力度。

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城市主管部门申报方案,应于2018年6月5日前报送商务部、财政部参评。通过评审确定为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重点城市,应将完善的实施方案、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及确定的具体项目表(供应链名称、联合承担单位、各自建设内容、计划投资额、计划支持资金、完成时限)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送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应于次年2月底前主动及时报送,工作总结与绩效评价应于整体建设结束后三个月内报送。2017年供应链体系建设城市,可结合实际情况,自主参照本通知精神组织实施项目。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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