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5-10-29 08:30:41
[ BPO网导读 ]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我国快递业发展的四大内容,提出五项任务、六大举措。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表示,这是我国第一次出台全面指导快递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快递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快递业的高度重视。


(八)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全面推进快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等强制性标准,明确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安全要求。落实快递企业和寄件人安全责任,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筑牢寄递渠道安全基础。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加强对进出境快件的检疫监管,从源头防范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完善快递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健全信息采集标准和共享机制,实现快件信息溯源追查,依法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配合,提升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能力。
三、政策措施
(九)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快递行业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对快递企业实行同一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一照多址”模式。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精简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发挥电子口岸、国际陆港等“一站式”通关平台优势,扩大电子商务出口快件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通关模式的适用地域范围,实现进出境快件便捷通关。
(十)优化快递市场环境。充实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建立健全用户申诉与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建立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十一)健全法规规划体系。加快制定快递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提高快递业法治化、标准化水平。编制快递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重点区域规划,与综合交通运输、物流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物流园区等专项规划做好衔接。有关方面要将发展快递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合理安排快递基础设施的布局建设。
(十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通过投资补助和贴息等方式,支持农村和西部地区公益性、基础性快递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要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快递企业可按现行规定申请执行省(区、市)内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政策,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各地区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中统筹安排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快件集散中心等设施用地,研究将智能快件箱等快递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开展适应快递业特点的抵押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快递企业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按照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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