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怎么调整?基数下调后差额如何抵扣?

2019-07-09 06:09:48
[ BPO网导读 ] 7月8日,烟台市社保中心公布了2019年社会保险基数调整方案(医保局官方微信也公布),此次调整社保基数上下限调整不同于以往,以往都是最低缴费基数和最高缴费基数的上调,此次为历年来首次下降调整。


(二)最高基数的调整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2019年度原缴费基数高于16346元的,统一调整至16346元,之前凡是缴费基数在16346元以上的缴费基数统统下调至16346元
(三)缴费基数下调产生的差额保险费的返还
1、对本年度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基数下调产生的差额保险费,按照缴费发生的具体单位,分别按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产生退费,并在单位和职工下一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予以抵扣返还。正常情况下在基数调整前完成缴费的参保单位在缴纳8月份社保费的时候予以抵扣(抵扣1—7月的差额部分),在基数调整后缴费的则在缴纳7月份社保费的时候予以抵扣(抵扣1—6月的差额部分)。这里需要企业的HR们仔细算好账了。
2、2019年度变更参保缴费单位的职工,其个人缴费部分的差额保险费,通过职工当前参保缴费单位抵扣返还。若职工当前为中断缴费状态,其个人缴费部分的差额保险费将挂账在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中,待职工重新参保缴费时在重新参保的单位予以抵扣返还。
(四)缴费基数调整后缴费明细及返还社会保险费的查询
参保单位可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单位端-社保缴费-查看应缴-个人补缴明细中查看具体的退费明细。
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数调整办法
(一)本次调整的范围为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并且应缴费基数小于3465元的(目前按3465元缴费),以及缴费基数大于16346元的参保职工。
(二)参保职工2019年度应缴费基数在3465至3269元之间的,参保单位需按年初计算的应缴费基数,于2019年10月31日前通过网上服务端或社保服务大厅前台,重新申报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的缴费基数,系统自动产生2019年1月至本单位最大缴费年月的退费;对于缴费基数小于3269元的,按3269元申报;对于缴费基数大于最高缴费基数16346元的,按16346元申报。这里和企业不太一样的地方,机关事业单位不管是按照最低3269元申报还是3465至3269元之间申报,都需要重新进行基数的申报。
(三)本次调整缴费基数,暂不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的调整由省级统一部署进行。
综上所述,此次缴费基数下调是一项重大利好政策,对与参保单位的HR们来说,可能需要消耗不少脑细胞来认真核算抵扣的金额,此次调整仅仅是对最低缴费基数和最高缴费的调整,对于原缴费基数3465元与16346元的参保职工来讲不受此次缴费基数调整影响,另外正常按照规定进行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补缴是不收取滞纳金的,不在规定范围内调整基数产生的差额补缴除外,因此要格外注意把握好此次基数调整的几个时间点。
源自: 滨哥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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