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劳务外包的最佳实践

2014-08-15 06:39:47
[ BPO网导读 ] 与墨西哥劳务公司打交道时,企业必须小心翼翼,避免被视为劳务公司雇员的雇主,因为一旦被视为雇主,劳动部门可能进而确定,该企业需要向劳务承包公司的雇员支付利润分成

 与墨西哥劳务公司打交道时,企业必须小心翼翼,避免被视为劳务公司雇员的雇主,因为一旦被视为雇主,劳动部门可能进而确定,该企业需要向劳务承包公司的雇员支付利润分成
  文 莫妮卡•希雅菲诺 菲利普•贝尔科维奇
  与墨西哥招聘公司打交道时,企业必须小心翼翼,以使它们不被视为招聘公司(下称“劳务承包公司”)雇员的雇主。《墨西哥联邦劳动法》的最新修改,尤其该法关于劳务外包实务的第15条A款的修改增加了这种风险。第15条A款的主要风险是,如果服务受益人(即聘请劳务承包公司的企业)被视为雇主,那么劳动部门可能进而确定,该企业需要向劳务承包公司的雇员(依照税前盈利10%的比率)支付利润分成。
  《墨西哥社会保障法》的修改
  2009年7月9日,《墨西哥社会保障法》修正案得以颁行,成为法律。依照对该法所做的修改,该法的目的是规范劳务外包,并建立法律机制,用以加强该国社会保障协会的复审权力。
  这些修正案主要致力针对那些通过签订服务协议而从劳务承包公司那里接受人力服务的企业设立连带责任。
  依照所修订的《墨西哥社会保障法》的规定,如果满足下述要求,则人力服务受益人(下称“劳务接受公司” )应当承担修正案所规定的义务:
  ●劳务接受公司向劳务承包商的雇员发出指令;
  ●劳务承包公司的雇员在劳务接受公司所确定的场所工作;
  ●劳务承包公司未能履行《墨西哥社会保障法》所规定的义务;
  ●如果社会保障法协会此前曾指令劳务承包公司履行其所未予履行的义务,而其未能满足这些要求,并且社会保障协会就这一指令和这一未予履行的义务向劳务接受公司发出通知。
  社会保障法协会对作为劳务受益人的劳务接受公司施加了一些形式性义务,包括向社会保障协会逐季提交信息报告,信息内容包括名称、公司名称、公司纳税地、公司税号以及其在社会保障协会的登记号、公司章程文件,以及与相关各方所签订劳务协议相关的信息。
  《墨西哥联邦劳动法》第15条A款
  《墨西哥联邦劳动法》修订期间,第15条A款得以颁行成为法律,意在规制劳务外包问题。依照这款法律规定,外包工作被界定为:
  由雇主所指定承包商实施的工作,该工作由该承包商所控制,代表无论系为个人抑或公司的某一承包商进行工作,此种情形即行确立该承包商的义务,并调整该项服务的开发以及该项工作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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